《论命细法》
2015-11-30 16:19:24 来源: 评论:0 点击:
我明我暗从化象,父死之时不送灵。
庚金化成火相时,父亡见血不须疑。
比肩三合族人害,三刑零落及离妻。
比肩暗损及门房,兄弟无情被罔欺。
如带比肩成别象,弟兄不睦报君知。
妻带三合及坐妻,妻曾认得是亲支。
坐妻透妻成别象,定主离妻再娶妻。
多透妻财须怕妇。
妻归绝地不生儿。
化成别象克正夫,必主欺夫礼义疏。
身旺食强亦如此,食明旺相懵然殂。
阳母专位主伤生,母来父上受其惊。
天时地利生过月,七杀兼刑顶上偏。
印归杀地母有病。
丙丁双者顶双灵。
日禄归时须应梦。
小儿无乳食冲刑。
壬子乙酉对偏生,丙戌丁丑妻获灵。
背父而生甲乙卯,此时须要记分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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